020-87507152

服务热线:

020-38264075

全国服务热线

020-38264075

总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5号骏汇大厦南座14楼E室 

邮编:510620

联系电话:020-38264075

© 广东一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48572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广州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关于一智

 

公司简介

>
>
浅谈知识产权代理人的义务

浅谈知识产权代理人的义务

分类:
新闻资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13
浏览量

第一,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知识产权代理制度是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而设定的制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上产生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后以其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行为中以自己的意志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积极为被代理人利益进行活动,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知识产权申请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忠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这是对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基本要求。

第二,亲自代理的义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技术和法律上的知识来满足他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委托人)在办理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特殊需要。拥有专业知识与相关的法律能力是知识产权权利人选择代理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知识产权代理人区别于其他代理人的重要因素。因而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才符合被代理人的要求。除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有特殊事由发生,不得将代理事务转委托给他人代理。

第三,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的义务。知识产权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被代理人设定权利义务,代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被代理人只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知识产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如《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四,报告的义务。代理人对于代理事项和所知悉的信息,应就其所知,及时地报告给被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应如实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行为的相关情况,不弄虚作假。

第五,保密的义务。由于知识产权是凝聚着人类智慧创造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客体有着创新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因而知识产权代理人在代理知识产权事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或者利用这些秘密、信息与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代理人不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获权以前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在知识产权获权后也应当遵守。如《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六,诚实的义务。要求代理人在进行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时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主观上不能存有损人利己的心理,并且要以应有的注意程度防止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对被代理人以诚相待,不得为欺诈行为。